转发关于印发《2017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7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建质字〔2017〕48号
各区(园区)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市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2017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和行业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附件:2017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意见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2月17日
2017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市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守安全发展红线,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面临的问题短板、管控重点,采取针对性、科学性、精细化措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履职尽责、严格监管执法,切实增强建筑施工安全防范治理能力,有效压降生产安全事故,提高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安全生产:遏制较大等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压降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
(二)文明施工:积极推进绿色施工,继续深化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在监工地施工现场必须“五达标(围挡、硬化、覆盖、冲洗、保洁)”、“一公示(公示牌)”。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南京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安委办〔2017〕20号 )等要求,重点做好:一是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必须做到“一必须五到位”,配备符合要求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和专业管理人员,推行建筑企业安全总监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继续执行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保障安全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将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制度落实到所有施工现场,经常性的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施工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闭环管理机制。二是建筑业企业应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标准化,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三是各区(园区)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和市各建设工程安监机构要及时部署辖区内和所监管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执法,对管理相对薄弱企业的参建项目、含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应加大“四不两直”检查频次,落实监管责任。四是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做好对行业内企业的安全培训指导服务。
(二)做好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障工作。重点抓好建筑业企业在春季复(开)工、雨季汛期台风、夏季高温和冬季防火防煤气中毒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以及全国“两会”、党的十九大、中高考、传统节假日等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应重点重点做好:一是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对新进、转岗一线操作工人进行“三级”教育;二是制定落实好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针对性的施工和安全管控措施、应急处置预案;三是落实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防火措施;四是严格执行《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设施保护的通知》(宁建质字〔2013〕1176号 ),强化地下管线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五是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文明施工。
(三)继续打好重点工程服务“攻坚战”。进一步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排水达标区、道路环境整治等重点工程的监督服务,加强工程过程安全控制,明确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监督检查的要求,对安全隐患与文明施工问题实行跟踪处理,助推项目按期完成建设目标。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重点加强对市政施工机械和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沥青摊铺机、压路机、装载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宜安装可视倒车装置;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现场通风、照明、应急等安全设备设施,加强作业前安全交底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同时要落实专人监护。对轨道交通工程应重点加强周边环境复杂的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承压水地层施工管理和门式起重机(特别是架桥机)、后期装修施工等安全管理。在通行的城市道路上施工时,应为市民出行提供可靠安全环境,做好封闭,设置必要的警示、引导标志,上下班高峰期时施工单位应有专人监护。
(四)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高发态势。一是加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宣贯,市区监督机构、各建筑业企业、各监理企业、各项目部应积极主动开展学习,修订检查标准,并将相关要求落实到施工现场。二是全面推广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对电梯井防护门、升降机与物料提升机接料平台口防护门、卸料钢平台、预留孔洞盖板、基坑临边防护栏、楼层临边防护栏等未实施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的不予推荐文明工地。三是严格执行《市安委办关于近期三起内部电动三轮车使用安全事故的情况通报》(宁安委办〔2016〕130号 )相关要求,电动车作为材料转运工具不得进入建筑物洞口临边区域,不得进入施工升降机内、不得载人;对不按要求使用造成事故的,总包、分包、监理单位必须承担责任。四是加强施工现场协调管控。施工现场同一区域发包给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建设单位应统一协调,明确各施工单位防护设施、临时用电、动火、特殊原因交叉作业等安全管理区域及安全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其中一家施工单位统一负责现场综合协调管理的,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明确管理责任、费用,并书面通知其他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同一区域两个施工单位先后工序施工的,应办理作业区域防护设施移交书面验收确认手续,监理单位应做好审查。
(五)继续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一是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第70号令),必须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施设备设置明显标志,按规定标明相关内容,并对相关内容及时更新。二是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审批和交底、验收等程序,在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实施至关键点时,施工企业应当至少邀请一名参与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三是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项工程所使用的钢管、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测结果作为专项方案设计计算依据。四是鼓励企业邀请资深专家参加审查和现场指导,同时各建设工程监管部门(机构)要加大对专家论证情况的抽查力度,对不按规定程序、工作纪律和技术标准进行论证的,视情节轻重,清除出我委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库。
(六)继续加强施工起重机械安拆使用管理。一是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建质字〔2016〕453号)关于起重机械设备安拆、检测、使用、维保相关要求,每台塔吊作业时应配置司索指挥工2名,继续推广司机身份识别系统。二是各施工机械使用单位应对持证的塔吊司机、司索指挥工、施工升降机司机进行实操技能确认,不具备实操技能和未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安排相关特种作业。三是加强起重机械安拆队伍管理,在我市备案安装拆卸队伍的特种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应审核后录入监管信息系统。四是严格安装拆卸前告知制度,在进行安装拆卸作业时要确保安拆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与监管信息系统安装拆卸前告知人员应一致且全部到位,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核验并签字确认。五是严格使用过程中顶升(加节)四方(出租、安装、使用、监理单位)验收管理,加强顶升安装过程管控,保障设备使用过程完好、安全。六是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事故中租赁单位履责情况调查处理,对不按规定履职的,进行行业内通报。
(七)督促施工现场加强防火管理。各建筑业企业应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等要求,重点加强对高层建筑施工、装饰施工、保温工程施工和临时设施等火灾事故的预防,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用水,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和监护制度,加强对保温材料、工人宿舍限电、易燃易爆物品(含煤气包)管理,施工脚手架外密目安全网应采用阻燃型材料、脚手架应采用钢筋网片代替竹笆片。
(八)探索建立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制。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应做好《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字〔2016〕664号)等相关文件的宣贯,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风险源管控研究、管理、总结,重点抓好:一是外围防护体系应结合现场实际专项设计,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宜采用整体操作架、外挂式防护架,保证安全牢固和整体稳定。二是起重设备的附墙应根据结构特点单独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认可。三是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应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进行专家论证,宜采用定型模板、工具式模板,支撑架体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稳定性。四是吊装、运输工况下使用的非标吊架、吊索、卡具和撑杆,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设计验算或试验检验,并经相关审核审批后再投入使用。
(九)进一步加大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力度。 一是严格落实南京市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五达标”(1、场界围挡是否达标;2、车行道路硬化是否达标;3、场内未施工区域裸露地面及易扬尘物料覆盖是否达标;4、出入口是否设置车辆冲洗平台、车辆冲洗是否达标;5、场内安排专人进行清扫保洁是否达标。)”、“一公示”(扬尘污染控治公示牌及其他应当设置的施工标牌是否规范)要求,工地围挡应按照《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图集》设置到位。二是建筑工程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落实出场冲洗责任,对不按规定设置的一律不予出土前验收;对出土或施工过程中增加的出入口应按规定相应设置冲洗设施、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落实出场冲洗责任。三是实施差别化管理。各建筑业企业对施工处于基础阶段、围挡拆除后收尾阶段,特别是渣土运输量大的工程进行重点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工地围挡、场地硬化、车辆冲洗设施、渣土覆盖、保洁措施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各监督机构应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四是对文明施工管理混乱的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红黄牌警示,情节严重时,联动环保、城管等部门停止项目夜间施工许可和渣土准运,倒逼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履职。
(十)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严格执行《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宁建质字〔2016〕525号),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责任人一律实施红黄牌警示、一律核减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分值,安全许可证暂扣后一律依法暂停相关企业新工程受监。二是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不力、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没有有效实施、监督机构停工整改单拒不执行的三种情形,一律从严从重查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