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翠屏山互通至机场段)扩建工程质量综合督查情况的通报(交质公〔2013〕27号)
作者:刘宇
发布时间:201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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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质量监督工作计划,结合全省重点交通建设工程质保体系专项督查和施工标准化年度考核,厅质监局会同南京市交通运输局质监站于2013年4月上旬—中旬组织对该工程进行了质量专项督查。检查过程中,及时与建设单位交换了意见,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要求立即组织整改。现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督查依据
(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4号令);
(二)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0]65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四)《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苏交规(2011)4号);
(五)《江苏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程序及标准》(苏交规〔2012〕6号);
(六)有关设计、施工和监理规范;
(七)工程设计及合同等有关文件。
二、要求及建议
(一)建设单位要进一步落实省厅推行现代工程管理的要求,贴合工程实际,制定施工标准化活动的相关实施细则,加大考核力度,同时要不断加强精细化施工质量管理,突出施工工艺标准化,明确职责到位、落实责任到人,采取行之有效的保证措施,又好又快地开展工程建设。
(二)对部分问题各相关单位应引起重视,提出具体可行的治理措施,并加以落实,要进一步优化各工序的施工方案,加强现场管理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三)针对检查发现的现象,建设单位应督促有关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从场地建设、现场管理等方面予以彻底整改完善。同时,总监办要加强对场地建设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施工期间场地运转正常。
(四)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认真查找原因,对存在问题予以有效整改;同时,扩大检查范围,在全线桥梁中进行普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结构安全,不留质量隐患。
(五)结合本次质量抽查情况,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工程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及建议,请建设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5月10日前报省厅质监局。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2013年4月22日